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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有关规定,遵从"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我行对委托拍卖的有关须知事项告知如下:
一、委托人的资格条件。
拍卖活动中的委托人是指委托拍卖人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1、凡属公民个人委托拍卖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本人身份证。若其受他人委托办理者,须出具有效的委托证明文件、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及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
2、凡企业法人委托拍卖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法人证明书、委托书及经办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3、若委托人是其他组织,必须是能够作为民事权利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应出示有关证明或证明文件。
二、委托拍卖的手续。
1、委托人须向拍卖人保证其对所委托拍卖标的拥有绝对的所 有权或者依法可以处分权,在该拍卖标的上没有设定任何债权,并提供有效的证明及其他有关资料。
2、委托人应向拍卖人说明该委托拍卖标的来源和瑕疵及当前状况。
3、拍卖人对委托人的资格、委托拍卖标的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核后,若确认符合委托拍卖的要求,拍卖人与委托人签订《委托拍卖合同》。
4、在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后,若拍卖标的需要移交给拍卖人的,双方应办理有关移交手续。
三、委托人的权利及责任。
1、委托人有权确定拍卖标的保留价并要求拍卖人保密。委托 拍卖国有资产,应在拍卖前对拍卖标的依法进行评估,以确定保留价。
2、委托人有权要求拍卖人对其身份和保留价予以保密。
3、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可以撤回拍卖标的。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的,应当向拍卖人支付约定的费用;未作约定的,应当向拍卖人支付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
4、委托人不得参与其所委托拍卖标的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5、委托人委托拍卖其没有所有权或者依法不得处分的物品或财务权利的或未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给买受人造成损失和费用支出的,责任均由委托人承担,拍卖人有权代买受人向委托人追偿。
6、委托标的拍卖成交后,委托人应将拍卖标的移交给买受人并协助买受人办理过户等有关手续。
四、佣金和货款。 拍卖成交后,如买受人已向拍卖人支付全部货款,并完成全部 移交手续,且未发生任何争议,则拍卖人在成交价款中扣除佣金及其他约定的费用后,余款七天内退回委托人。
欢迎各单位或个人委托拍卖,热情为各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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